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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00.00万元。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注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2024年年初至11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主要股东: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61%;ACTIONSTARINTERNATIONALLIMITED持股26.74%;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35%;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7%。(依据该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片式二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芯片及专用材料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森茂先生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68%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9,028.29万元,净资产为131,770.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9,526.51万元,纯利润是6,405.2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主要股东:江阴淳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5513%;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1333%;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2854%;江苏向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724%;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1750%;江阴盛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8760%;江阴铮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5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原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贺敏女士曾任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起,贺敏女士不再担任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公司与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仍比照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营业范围:硅微粉制造;打饼机配件加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房屋出租;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先生的妹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主要股东: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8.0926%;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4.5912%;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3287%;夏永潮持股6.1925%;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5463%。 经营范围:环氧模塑料、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微电子材料开发、研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电设施及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仓储(不含危化品)服务。(不设店铺,以上营业范围涉及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资质管理等专项审批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江龙担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陶军担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情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独立董事由3人调整为2人,并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述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产金额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相关股东是不是真的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有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引起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财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与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长期资金市场形象;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超过4,500万元。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别的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会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5,140.6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2,11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990.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67%(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4年09月30日总资产的4.0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5%,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亦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不是真的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有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韩江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年11月2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及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加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韩江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韩江龙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提议人韩江龙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引起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财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周东山先生和非独立董事贺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东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贺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周东山先生及贺敏女士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周东山先生及贺敏女士的辞职,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出相应的调整。 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调整、审计委员会保持不变,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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